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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进出永定区城区小区人员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根据市防指2021年17号令要求,现明确:
1.市指挥部疫情防控人员上班,凭市指挥部工作证一律放行。
2.市直及驻张单位值班人员通行,由各市直及驻张单位明确一名专人携带单位证明,并制定好通行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永定区指挥部(区卫健局413室,早上8:00一晚上21:00)加盖永定区指挥部公章,可在中心城区通行。
3.区指挥部工作人员上班,凭区指挥部工作证一律放行。
4.下沉到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凭区委组织部(永定区人民政府东头1楼1106室,早上8:00-晚上18:00) 办理的工作证,予以放行。
5.物资保障人员归口区商务局,物业管理人员归口区住建局,垃圾清运、消杀人员归口区城管局,其他人员归口相应的部门。归口单位部门明确一名专人携带单位证明,并制定好通行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永定区指挥部(区卫健局413室)加盖永定区指挥部公章,可在中心城区通行。
6.凡是市指挥部领导、组长、副组长签字予以临时放行的工作人员,凭两码绿码直接放行。
7.全区其他乡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查验“两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后,可凭疫情防控工作证(区委组织部办理)在各卡点通行。
8.其他区县开展防疫工作的车辆及人员,在查验“两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后,可凭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在各卡点通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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